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者: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协会发布时间:2014-11-26浏览次数:911次

第一条、目的及适用范围
1、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物尽其用;
2、本协会所有办公用品的申购、领用、发放等相关事项均适用于本制度;
3、所有电子设备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组织
1、协会秘书处负责本协会办公用品、耗材的采购、保管、发放。
2、办公用品必须进行提报才能领取使用;


第三条、管理内容
1、办公用品的申请
借用人在每月5日前根据需要,报秘书处。
2、办公用品购置
申请人将所需用品报秘书处后,经秘书长核准办公用品库存情况后,报协会会长同意批准后进行购置。
3、办公用品的入库
秘书处根据协会会长批准购置物品,清点数量,作好记录。
秘书处每月5日对办公用品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办公用品的领用保管
秘书处在入库完成后,联系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清单领取。属于需临时支领的办公用品,秘书处核定后领取。如因工作调动或离职,须按规定将个人保管的所有办公用品(耗材除外)全部交回秘书处,需要本协会继续留用的,确定使用人报秘书处,便于秘书处跟踪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
5、机器耗材(配件)管理
耗材、配件申请领用同办公用品,计算机配件如键盘、鼠标等出现故障需要更换的,确认不能维修的,可到秘书处办理领用手续,并将已坏配件归还秘书处。

打印机、传真机耗材,申请人应本着节约原则,提前作出需求计划,报秘书处;同时秘书处,应对相应耗材的使用情况有详细了解,对于常用、耗费量大的物件作合理存放。
6、办公用品存放管理
存放物品必须摆放整齐,非秘书处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拿取办公用品。 使用人在使用办公用品时,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向秘书处报修。如出现非正常损坏的,由损坏办公用品的使用人负责自行维修。


第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协会

201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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