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1-05浏览次数:1410次

第一条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本会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监事会的各项决议;

  (二)对律师行业管理进行调查研究,并向理事会、会长会议提出工作建议;

  (三)承担本会机关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本会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名。

   秘书长经会长会议提名,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四条 秘书长的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监事会的各项决议及其他事务并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将实施结果报告理事会、会长会议、监事会;

  (三)拟订秘书处机构设置方案;

  (四)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工作人员;

  (五)列席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

  (六)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机构的联络工作;

  (七)完成理事会、监事会、会长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协会

                                201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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