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行业公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1-05浏览次数:1716次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律师的执业机构,共同深知诚信是律师行业的根本所在,保证本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诚信并对有违诚信的执业行为承担责任是律师事务所的基本职责。

为了向社会广泛宣示北京律师行业对诚信的“挚诚笃信”,接受社会的严格监督,也为了提示律师事务所能够对自身的诚信使命孜孜以求、永不懈怠,北京市律师协会特组织本市律师事务所共同制定本诚信公约。

一、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执业宗旨。

二、珍视律师职业的神圣荣誉,谨言慎行,为不断提升律师行业的高尚程度而努力。

三、竭尽全力保持律师事务所的合法、良好存续,以保证为委托人提供有始有终的法律服务。

四、严守律师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努力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水平,以保证通过勤勉尽责的执业行为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保证对律师事务所的每一位执业律师(包括实习律师)进行尽责的管理及充分的业务支持,并对其不当执业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六、律师事务所自身并保证本所律师不以自身是否可以获得满意收入作为接受委托的根本前提,不利用办理受托事务之便谋取或接受任何额外利益。

七、建立并实行相应制度及措施,严格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以自我宣传为目的滥用委托人及受托事务的信息。

八、建立并实行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高效处理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九、积极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将律师事务所的资源贡献给社会公益事业。

十、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平等且不失体面地竞争。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协会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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