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协会
财务报告
石景山区律师协会自2014年7月以来,在财务管理方面,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财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厉行节俭,勤俭办公的原则,对协会的各项工作给予了全面支持。四年来,经北京普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我会各项收支均符合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无违规违纪现象。
一、经费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共收入2383676.94元,其中:
1.会费收入1981520.00元。协会的收入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历年拨付的会费。
2.提供服务收入380000.00元。提供服务收入为法律服务进楼宇项目政府补贴。
3.其他收入22156.94元。其他收入全部为历年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二)经费支出情况,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共支出763845.39元,其中:
1.会员活动支出224020.27元,包括律师年会、“井冈山党性锤炼”培训活动、太极拳队、瑜伽班、莲石湖远足活动等各项活动费用。
2.会议费、专门工作委员会活动费用支出:155785.40元,其中:
(1)律师所及司法所座谈会、历年律师代表大会会议费用;宣传联络委员会、政治教育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活动经费154344.40元;
(2)参加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议报销交通费1441.00元。
3.固定资产支出23951.00元,用于协会秘书处办公电脑、打印机以及协会摄影摄像器材的购置。
4.办公用品支出5076.14元,主要用于协会日常办公所需的各类办公用品。
5.支付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费355012.58元。
二、财务工作回顾
本届律师协会在财务方面重点加强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在资金使用方面,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俭原则,理事会和秘书处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勤俭办公,在会费的支出和使用方面精打细算,进一步规范支出制度,大幅降低了会议等项工作的经费支出。二是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制度,确保协会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财务工作是行业协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历来为会员所关注,我会在财务管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差距。一是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预算管理需要进一步科学,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对历年积累会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有统筹规范。希望新一届理事会在勤俭节约的同时,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会费,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全区律师行业。希望新一届协会领导班子,继续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为我区律师行业的发展做好财务保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