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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3-31浏览次数:2268次

 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各区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分院、各区院、铁检基层院、清河院、团河院,市公安局所属各总队、局、处、各分局,市国家安全局相关单位,各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司发〔2015〕14号),按照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执行。对于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以便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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