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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选举产生5名北京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4-17浏览次数:2555次

北京市石景山区第二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北京时间2015年4月17日14:00在石景山区司法局东二楼会议室举行。主持人由石景山区律师协会会长邵浩担任。

根据《北京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规定,石景山区参加北京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5名,其中,基础名额4名, 区县律师人数比例名额为1名(按照律师人数130:1的比例确定)。按照代表差额选举产生的原则和差额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结合石景山区实际,我区确定代表候选人名额为6名。石景山区采取律师本人自荐并经律师事务所、区司法局和区律师协会党总支推荐方式产生参加北京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酝酿名单。石景山区各律师事务所、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党总支及时报送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要求于2015年4月11日17:00之前,以专送或者传真方式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

石景山区律师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对代表候选人酝酿名单进行审核,经区律师协会理事会授权,确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6名,于2015年4月12日上报北京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本次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6名,他们是王冉、牛乔、刘晓野、余尘、陈云鹏、邵浩,通过投票最终选举产生5名律师当选石景山区北京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根据《北京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石景山区选举工作委员会起草了《北京市石景山区第二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石景山区出席北京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现场宣读并在会上全票表决通过。

选举工作,由监票人和工作人员负责计票,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王冉20票、牛乔15票、刘晓野12票、余尘19票、陈云鹏23票、邵浩20票。根据《北京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第十二款之规定,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应选名额为限,得票多的当选。至此,5名律师代表全部产生,石景山区王冉、牛乔、余尘、陈云鹏、邵浩,当选为北京市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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