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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律协积极回应《拨付区县律师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12-05浏览次数:1326次

为了规范拨付区县律师协会和律师工作联席会经费使用的管理工作,北京律协起草了《关于对拨付区县律师协会和律师工作联席会经费管理的办法(讨论稿)》。2014年2月27日上午,我区律师协会会长参加了市律协召开的区县律师协会座谈会,征求对该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对拨付区县律师协会和律师工作联席会经费管理的办法(讨论稿)》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我区会长邵浩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1、本办法第六条,因协会经费使用无其他复杂内容,仅为活动费用等日常开销,故应将“经济事项”改为“支出”较为贴切;2、第十四条第4款中,针对委托审计机构如何开展审计工作等相关内容,建议采取弹性审查;3、本办法制定应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监事会负责监督。




石景山区公律科

2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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